非法处置查封财产 村支书一审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1-24 11:44:09


被告人李某是西峡县某村村支书兼村主任,本应带头遵纪守法。然而,面对法院的查封财产裁定,其视若无睹,公然出卖法院已查封财产,给法院造成了执行困难,引起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1年,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处罚金10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9529,西峡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西峡县丁河镇简村村委会所有的七间砖混结构房屋,被告人李某时任该村支书兼主任,李某在明知是法院查封财产的情况下,于2009117组织召开村组会议将该房产以95000元的价格卖给本村村民李海彦。案发后,该村已将拍卖房产收回。

西峡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变卖被法院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法院遂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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