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贼”盗窃服装 被判罚金2000元

  发布时间:2011-01-25 08:49:53


镇平县的王某年过五旬,不在家勤恳劳动诚信经营,却两次窜至西峡县走街串店盗窃服装,先后盗窃两次,盗窃羽绒服四件,裤子四条。因涉嫌构成盗窃罪,2010613被西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21被逮捕。2011124,西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其犯盗窃罪,判处罚金2000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91229上午11时许,被告人王某伙同何某(另案处理)等人租乘谭某(另案处理)的面包车窜至西峡县城白羽路教委楼下的“朵兰帝”服装店内,盗窃羽绒服四件,后销赃获款挥霍。经鉴定:被盗四件羽绒服价值共计860元。2010127上午,被告人王某伙同何某(另案处理)等人租乘谭某(另案处理)面包车窜至西峡县城北环路的kappa服装店内,盗窃四条裤子,后销赃获款挥霍。经鉴定,被盗裤子价值883.2元。

西峡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1743.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遂根据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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