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扑克引起刑事案 一受重伤一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1-01-25 11:11:05


打扑克本是日常小事,然而近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刑事案件却是由打扑克引起的,纵观全案,蕴含着有一个浅显又深刻的道理:对别人多一份尊重,就是给自己减少一份困扰。

法院审理查明:20101123下午,被告人刘某与李某,刘某某,何某四人在李某租住处打扑克牌,期间为出牌,刘某与李某发生口角,并引起互相撕抓 ,被告人刘某先打了李某两巴掌,又用旧门框打在李某左腹部。经鉴定:李某外伤性脾破裂属重伤。

经法院调解,被告人刘某家属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经济损失45000元。被害人李某表示谅解,双方和解。

西峡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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