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法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成效凸显

  发布时间:2011-01-26 09:30:47


在开展的集中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中,河南省新野县法院不断加强对该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版报、标语、法律咨询、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对活动进行广泛、深度的宣传报道。在广州躲避债务的新野农民王相林回到家乡后,看到办理“拖欠农民工”案件的报道后,经过深思熟虑后,于125日,主动到法院偿还了拖欠21年之久的农民工欠款15000余元,使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该活动受到了农民工和社会各界的称赞。

  19892月,原告李成等三人合伙承包新野县砖厂,被告王相林,被聘用为生产负责人。双方签订了合同书及聘请书,其主要内容为:原告提供生产场地及一切生产设备。负责生产的李相轩每年生产300万块成品砖,每块0015元,完不成300万块成品砖,缺一块罚3厘,超一块奖3厘,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原被告双方发生纠纷,为此,19902月,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欠款15765元。经新野法院审理查明,判决被告王相林偿还原告王振欠款15OOO元。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王相林外出务工无音讯。

自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以来,新野县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8件,已办结17件,标的额达30余万元,受到了农民工和社会各界的好评,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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