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邻居轧断自家电线 持掀伤人赔钱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1-01-26 09:23:29


125,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胡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胡同学因怀疑邻居胡来芳将其房后的电线轧断而引起纠纷。20101124中午,胡来芳、杜凤芳夫妇从胡同学屋后经过时,双方言语不和,发生争吵,引起厮打,被告人胡同学持铁掀将杜凤芳、胡来芳夫妇打伤。经法医鉴定,杜凤芳左手部的损伤构成轻伤,胡来芳头部的损伤构成轻微伤。2010121,被告人胡同学到新野县公安局主动投案。20101215,被告人胡同学一次性赔偿胡来芳、杜凤芳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00元。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同学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胡同学有自首情节,并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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