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在某酒店就餐时,邻座王某、张某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随后张某拿起酒瓶向王某砸去,王某躲闪,结果酒瓶砸到我头部,导致我头部受伤。我的医疗费应该谁出?
读者:李同
读者李同:
1、《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你头部受伤系第三人张某所致,张某应承担医疗费用;同时你在酒店就餐,酒店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是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没有尽到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酒店具有过错,应承担与过错相应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