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婆媳矛盾本应理智解决,怎能使用暴力?1月27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刘霞玲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0年7月7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刘霞玲因对其婆婆姚玉枝不满,到姚玉枝家里用菜刀将姚玉枝左手砍伤。经鉴定,姚玉枝左手部的损伤为轻微伤。2010年8月24日,被告人刘霞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新野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刘霞玲赔偿被害人姚金枝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00元。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霞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霞玲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