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社会公益受到损害谁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新野县法院 宋豫 樊军然 发布时间:2011-02-09 09:18:52
编辑同志:
我看见孙先生家着火了,我帮助抢救,救出了他家的财产,自己却被烧伤,遭受了医疗费和财物的损失。请问,这些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李克
李克读者: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可见,这些损失首先应当由造成火灾的人或者违法犯罪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造成火灾的人一时查不清,暂时没有结果,那么,被抢救财产的所有人或者被救助的人,有责任对抢救者给予适当的补偿。
责任编辑:ZN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