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法院四项“硬措施 ” 着力推进“调解年”

  发布时间:2009-03-12 09:47:05


今年是最高院确定的“调解年”,镇平县法院认真落实“调解年”活动,采取了四项“硬举措”。

一是搭建三级调解网络。该院积极与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县工会、共青团、妇联、司法局取得联系,又通过各部门的基层机构与村级民调组织取得联系,按照各自的职责,下发了联合通告,共同做好诉前调解和委托调解工作,重点突出了村民调解组织,乡镇司法所和基层法庭的调解功能,发挥三级调解网络功能,最大限度地把各种民事纠纷化解到萌芽状态。同时,要求各人民法庭和司法所要定期深入辖区农村,采取多种措施,指导民调组织工作,提高依法化解矛盾的能力。

二是强化宣传功能。自开展“调解年”活动以来,该院制作了大量的宣传板面、横幅、格言警句,悬挂在院机关和人民法庭的各方脚落,定期组织大型宣传活动,着力宣传调解的优点和好处,一方面让涉诉当事人明白“和气生财”、“以和为贵”的道理,消除对立情绪,另一方面时刻提醒法官,树牢调解意识,以民为本,和谐司法。

三是建立健全调解设施。该院机关的每个业务庭和各基层法庭都腾出专门房间设立了调解室,配置了调解设施和调解人员,营造良好的调解氛围。

四是调解制度。该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调解工作若干意见》,把调解工作列入目标管理,根据民事、刑事自诉、行政诉讼案件的不同特点,制定了严格的调解和解率,凡是调解工作达不到标准的,除了扣除单位相应目标管理分数外,单位负责人的晋升、评级、评先也会受到严重影响,对于调解率高的单位扣除相应目标管理分。同时开展“调解能手”竞赛活动,按照个人调解案件数量、质量和办案效率等多个方面评出8名调解能手,分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以此调动广大法官做好调解工作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陈曦 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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