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交通法规未取得驾驶资格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赔款又判刑

  发布时间:2011-02-11 15:46:54


20岁的女青年赵某,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载乘两人超车却没有仔细观察后视镜里路面情况,与同向行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一人重伤的后果,210,被告人张某被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0871730分,被告人赵某在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况下,驾驶方城县博望镇向庄村徐××的两轮摩托车,载乘两人,沿省道331线自东向西行驶至南召县留山镇西桥头路段时,从同方向行驶的车辆右侧超车,在超车过程中,与同向驾驶两轮摩托车的留山镇西林庵村村民张××相撞,造成张××脑挫裂伤、右颞骨骨折。经南召县公安局法医技术鉴定:张××的损伤属重伤。赵某当时受伤,也被送医院治疗。经南召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赵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诉讼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赵某与被害方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8万元整,被害方予以撤诉。

南召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管理运输法规,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能够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方的谅解情节,判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ZN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