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审批擅用地 单位个人均处罚

  发布时间:2011-02-12 10:17:28


2011210,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被告单位新野县太康棉纺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赵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

2006520,被告人赵辉在新野县城郊乡(现汉城街道办事处)芦庄村租赁了29.87亩耕地,未经依法审批的情况下,在该地上筹建新野太康棉纺有限公司,后改变土地用途,建成太阳园林,新野太康棉纺有限公司所占土地为一般耕地,已造成10112.76平方米(15.17亩)耕地无法耕种,种植条件被破坏。案发后,被告人赵辉于2010627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新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新野太康棉纺有限公司、被告人赵辉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均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赵辉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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