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蕾 通讯员李涛 杨相全)2月10日,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民事判决和执行裁定的案件,闫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家住卧龙区陆营镇的闫某今年60岁,2009年1月13日,闫某因建房问题将张某等6户村民的出路封堵,严重妨碍了村民的出行。2009年3月25日,张某等6户村民将闫某起诉至卧龙区人民法院,10月27日卧龙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闫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自行消除阻碍通行的砖柱,恢复道路原有的正常通行状况并允许原告通行。但闫某在判决生效后,拒不执行判决。
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分别于2010年1月18日、2月5日、3月25日3次进行强制执行,但闫某在执法人员走后屡次将道路重新堵死。2010年6月17日,卧龙区人民法院对闫某行政拘留15日,法院执行人员又一次强制拆除闫某所设障碍物。可是闫某被释放回家后,当天又将道路封堵,并用乱石砖块及土堆堆积道路。
卧龙区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闫某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执行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闫某因犯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5年内再次犯罪,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处闫某有期徒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