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分地引纠纷 持刀伤人赔钱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1-02-16 08:29:23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但有些人却选择错误的方式处理邻里之间问题,结果伤人又犯法。215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刘志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刘志强与被害人张诚力系近邻。20101048时,被害人张诚力之弟张诚栋到被告人刘志强家中,找刘志强让其作为村民代表参与分地,两人因话不投机,发生口角,遂引起厮打。后被害人张诚力到现场拉偏架,被告人刘志强进屋拿菜刀出来将张诚力左胳膊砍伤。经法医鉴定,张诚力左胳膊的损伤为轻伤。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张诚力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刘志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张诚力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00元。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志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纵观全案,被告人与被害人系近邻,本应和睦相处,但在为琐事发生纠纷后,没有采取冷静、合法的方法去解决,导致纠纷升级,双方均有过错。但在案发后,被告人刘志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张诚力各项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ZN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