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家丧事帮放炮 炸伤右眼获补偿

  发布时间:2011-02-16 08:35:45


邻居家有丧事,热心帮忙燃放鞭炮,放鞭炮过程中嬉戏取闹不听劝阻,意外被鞭炮炸伤。昨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补偿原告杜某10000元。

2010525,李某的父亲去世,杜某前去帮忙放炮。26日夜按民间风俗去报庙返回时,杜某在行进的宾朋中用燃放的鞭炮与行进中的亲朋嬉戏、取闹。杜某走在人群最前面,当行进的人群快要到李某家的巷口时,杜某的右眼被鞭炮炸伤。经鉴定:杜某右眼外伤性白内障继发青光眼愈后属七级残。

西峡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杜某和被告李某系紧邻。因被告李某父亲去世,原告杜某前去无偿帮工,杜某与李某之间已形成了帮工和被帮工的关系。原告杜某应当明知燃放鞭炮具有一定的危险,而在帮工过程中燃放鞭炮时嬉闹,导致自己右眼受伤,对此杜某有一定过错。结合本案事实,被告李某应给付原告杜某10000元补偿为宜。据此,西峡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本文开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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