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2日,淅川县人大举行隆重仪式,授予淅川法院等11个单位“人民满意单位”、院长丁建民等4人“人民满意个人”荣誉称号。
2008年,淅川县人大为了进一步弘扬正气,调动全县上下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人民满意的单位和个人”评选活动,并制定了严格的评选标准,县人大通过走访、座谈、推荐、测评、投票等严格的考评程序,经过认真的评选,作出上述决定。
近年来,淅川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和省法院《关于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若干规定》,坚持重大事项、重大举措、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积极接受县人大组织的各项执法检查和人大代表的视察,每年至少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3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2次,诚恳征求代表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落实人大代表联络制度,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建立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登记、催办、答复等办理制度,实行主管领导、承办部门、主办人员责任制,及时答复代表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三年来共圆满办理人大议案13件,人大督办案件18件;建立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制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和监督案件执行,三年来共邀请人大代表92人次,旁听了40余件案件的审理执行,实现了人大代表监督与法官审判执行的良性互动。
2007年3月,丁建民同志调任淅川法院院长以来,认真履行院长职责,在强化审判执行工作,加强法院管理和司法为民工作的同时,重点突出党风廉政建设,服务淅川工作大局和信访工作,特别在信访工作中,坚持上班不关门,亲自接访当事人,使想反映问题的人都能得到他的接访。接访中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耐心听、认真记、细心解答、及时督办解决。两年来,他共接待来访群众1200余人次,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纷争,使淅川法院涉诉信访案件一直处于全市法院的较低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