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街面上的好邻居,只因为路边垃圾箱的放置,在放置地点反复移动的情况下,两位邻居从口角争执发展到撕扯打架,结果造成一人两枚牙齿脱落构成轻伤的后果,2月15日,河南省南召县法院判决被告人秦某犯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二年的下场。
2008年12月14日17时许,被告人秦某与邻居张××因垃圾箱放置地点发生争执,继而引起打架,秦某用拳头打张××嘴部,致其两枚牙齿外伤性脱落。经南召县公安局法医技术部门鉴定:张××的损伤属轻伤。
2010年12月1日,被告人秦某与被害人张××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000元。2010年12月8日,被告人秦某到南召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南召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秦某犯罪后能够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具备了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且已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亦具备了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