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勇 通讯员李锋 贾玉仙)邻居家有丧事,热心帮忙燃放鞭炮,意外被鞭炮炸伤。昨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补偿原告杜某10000元。
2010年5月25日,李某的父亲去世,杜某前去帮忙放炮。26日夜按民间风俗去报庙返回时,杜某在行进的宾朋中用燃放的鞭炮与亲朋嬉戏、取闹,不料他右眼被鞭炮炸伤。经鉴定:杜某右眼外伤属七级残。
西峡法院审理后认为,杜某与李某之间已形成了帮工和被帮工的关系。杜某应当明知燃放鞭炮具有一定的危险,而在帮工过程中燃放鞭炮时嬉闹,导致自己右眼受伤,对此杜某有一定过错。结合本案事实,李某应给付杜某10000元补偿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