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申请费收费速算办法

发布时间:2008-12-12 08:40:14


标的额          费率          速算增加额

不超过1000       30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    1          20

超过10万元        0.5         520

每件最多不超过5000

注:费用=标的额×本级费率+本级速算增加额

本标准自20074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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