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海锋 通讯员 程远景 王勇/文图
2010年11月26日凌晨5时,方城县人民法院原法警成浩在配合执行一起案件时,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不幸以身殉职,年仅34岁。成浩因公殉职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泽民,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南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常康,南阳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庞景玉,方城县县委书记梁天平分别作出批示,要求认真整理成浩同志的事迹,加以宣传,予以表彰。记者昨日从方城县人民法院获悉,成浩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追记个人一等功。
执行途中,突发脑溢血
2001年,成浩进入方城县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执行员、司法法警。十年来,他凭着对党和人民的赤诚忠心,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2003年至2005年,成浩连续三年被方城县法院授予办案能手及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06、2007年被南阳市委政法委、南阳市中级法院授予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称号,2007年被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被荣记个人三等功。
2010年夏天,成浩被检查出患有高血压,家人和同事都劝他要注意身体,及时去医院治疗。他总说案件没办完,治病心里也不踏实。就在去世前一天,同事还劝他住院治疗,成浩笑着说:“快年底了,工作太忙,放不下工作呀,等忙完了这一段我就去看医生。”说完,他又和同事一起研究经常被家人遗弃在院内、领导极为关注的残疾人王某申请执行刘某的案子,并主动提出配合拘留被执行人刘某。2010年11月26日凌晨5时,他第一个赶到法院,打电话通知相关人员集合,准备拘留被执行人刘某。5时30分,在执行的途中,成浩说感觉半身麻木,随即陷入昏迷,同去的人员当即将他送到医院。8时46分,来不及和亲人说一句话,突发脑溢血的成浩永远地离开了他的亲人,离开了他的同事,离开了他热爱的法院事业。
勤学苦练,成就法警尖兵
2009年8月,在南阳市法院司法法警“迎国庆大练兵”封闭集训中,没有当过兵的成浩坚持边学边练边总结,集训一个多月,练就了一身过硬的法警专业本领。多年来,他参与刑事值庭300多次,押解人犯上千名,参与强制执行数百次,司法拘留20多人,参与执行死刑10余次,从没有出现过一次差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2002年以来,成浩个人执结案件437件,标的额达1000多万元,他执结案件数和其所带小组结案数连续多年位居方城法院前列,并且无一起案件发生违法和信访。申请人张某因被执行人任某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张某的女儿被撞身亡,自己被撞失去一条右腿,但由于被执行人任某常年下落不明,致使该案得不到执行。2010年元宵节,查询到被执行人任某在安徽的信息后,成浩马上向领导汇报,同执行小组干警连夜驱车400多公里,在第二天早上找到被执行人,经过艰难工作,使案件得以执结。
工作中,不管被执行人是有权势的干部还是平民百姓,成浩都是从公正、高效的角度出发,使200多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为100多名老弱病残当事人追偿各种执行款100多万元,为40多名亟待医治的当事人追讨回救治费200多万元。申请人赵某因女儿被杀害,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处决后所留下的遗产。由于被执行人家中并无遗产,为促使赵某理解执行工作,成浩每次都热心接待,不厌其烦地向他解释和沟通,并将自己的手机送给赵某,便于赵某查询到被执行人遗产时联系法院,也便于赵某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尽量减少路途奔波。成浩的真诚和细心感动了赵某,此案虽然未执行到一分钱,但赵某一再表示办案人员真的尽心了,对法院没有意见。得知成浩病逝的消息,赵某赶到了县城几公里外的殡仪馆,边向成浩的遗体鞠躬,边老泪纵横地说:“这么好的人为啥不长寿呢!”
清正廉洁,拒贿10万多元
郑州的申请人黄某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残疾,损害赔偿案立案后,因害怕案件会被地方保护,多次找成浩要宴请吃饭并送2000元钱要求对案件予以照顾,成浩婉言谢绝宴请和礼金,并快速将案件执结。拿到执行款的黄某又拿出3000元钱以示感谢被成浩拒绝,黄某随后将3000元钱当做电话费充入成浩手机,得知情况后,成浩当即从家中取出3000元追至车站,将钱返还给了即将登车离去的黄某。
一个合格的司法工作者,不仅仅是多办案、办好案,最关键的一条是清正廉洁。这是成浩经常告诫自己的一句话。多年来他拒礼拒贿10万多元,以他那颗公正无私和善良淳朴之心,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以廉洁奉公、呕心沥血的工作,用法律的公正和威严树立起了正义之碑。
成浩走了,他忠实地履行了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他以诚挚的爱,深刻诠释那份不变的为民情结;他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他以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一串串闪光的足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