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行政诉讼首次引入简易程序

《南阳晚报》: 快速审结一起“百元罚款案”

发布时间:2011-02-22 11:19:05


本报讯(记者徐蕾 通讯员李涛 丁清玲)货车司机宋某因车出故障而将车上货物卸于车旁边,城管部门发现后对其作出因乱停乱放而罚款100的行政处罚,宋某不服该行政处罚,遂与城管部门对簿公堂。214日,卧龙区人民法院首用简易程序审结了这起行政诉讼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25天时间。

路边卸货被罚款100

20101228,宋某拉着一车电器送货,车行至车站路与八一路交叉口处时出了故障。宋某将车停至路边,欲将车上货物卸下。这时城管执法人员看到这种情况,以宋某乱停乱放为由将车上部分货物扣留,并给宋某开具了一个证据保全单,让宋某去队里接受处罚。最终宋某缴了100元罚款后才将货物拉走。事后,宋某认为城管部门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2011121,宋某一纸诉状将处罚自己的城管部门告到卧龙区人民法院。

从立案到结案仅用25

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12月份推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卧龙区人民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试点法院。卧龙区法院行政一庭受理宋某的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此案标的额小,行政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214日,法院简化送达程序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了协调,当天,被告决定退还对原告的罚款,原告当庭撤回起诉。至此这起民告官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25天。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1年2月22日第W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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