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蕾 通讯员李涛 丁清玲)货车司机宋某因车出故障而将车上货物卸于车旁边,城管部门发现后对其作出“因乱停乱放而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宋某不服该行政处罚,遂与城管部门对簿公堂。2月14日,卧龙区人民法院首用简易程序审结了这起行政诉讼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25天时间。
路边卸货被罚款100元
2010年12月28日,宋某拉着一车电器送货,车行至车站路与八一路交叉口处时出了故障。宋某将车停至路边,欲将车上货物卸下。这时城管执法人员看到这种情况,以宋某乱停乱放为由将车上部分货物扣留,并给宋某开具了一个证据保全单,让宋某去队里接受处罚。最终宋某缴了100元罚款后才将货物拉走。事后,宋某认为城管部门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2011年1月21日,宋某一纸诉状将处罚自己的城管部门告到卧龙区人民法院。
从立案到结案仅用25天
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份推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卧龙区人民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试点法院。卧龙区法院行政一庭受理宋某的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此案标的额小,行政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2月14日,法院简化送达程序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了协调,当天,被告决定退还对原告的罚款,原告当庭撤回起诉。至此这起“民告官”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2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