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借款纠纷 三小时调解结案

  发布时间:2009-03-17 13:47:59


   313,唐河县法院“零判决法庭”张店法庭又成功调解处理一起纠缠六年的借款纠纷。陈某生前曾多次借钱给赵某,到期后赵某拖欠不还,在陈某去世后,其配偶张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赵某告上了法院。

   陈某生前与被告赵某同系唐河县某厂职工。2003年至2006年间,赵某多次向陈某借钱,共计借款15000元,赵某向陈某出具借条14张。之后陈某屡次催要借款,赵某均以无钱为由不予还款。200710月,陈某因病去世。2007年底,在陈某配偶张某的催促下,赵某写下保证书,承诺于2008531前还清全部借款,但逾期仍未还款。张某认为自己及两名子女作为陈某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与子女商量后,一纸诉状将赵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赵某偿还借款15000元及利息2000元。

主办该案的杨法官在详细了解了案情后,认为这是一起常见的借款纠纷,虽然该纠纷长达六年,但双方当事人并非处在完全对立的情绪之中,案件存在调解的可能性。为此,杨法官从司法为民的角度出发,积极贯彻省、市法院“调解优先、能调则调、以调促和”的民调原则,召集赵某及张某到法院,对赵某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杨法官从情、理、法三方面进行说服与教育,让赵某认识到与陈某生前的同事情谊,认识到“借债还钱”体现着为人的基本诚信,不能抱有因陈某已去世就可以不用还钱的想法。在杨法官耐心、认真的调解下,赵某最终接受了调解意见,同意归还15000元借款及利息。当天上午,该案件便得以顺利地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赵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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