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后没办过户 原房主能擅自涨价吗?

  发布时间:2011-02-28 08:45:52


编辑老师:

20072月,我和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李某将其所有的位于新野县某小区的房屋出售给我,价款为268万元。合同签订后,我将购房款268万元给付李某,李某出具了收条,我入住该房屋至今。当时,我由于身份证丢失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上个月,我要求李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时,李某却说因房价上涨要求我再支付3万元房款。请问,李某能擅自涨价吗?

读者:刘青

 

 

刘青同志:

从本案看,李某是不能擅自涨价的。你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为合法有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你按合同约定将全部购房款交付李某,李某亦将房屋交付给你使用,李某还应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你名下,并协助你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以完成权利交付义务。现在,李某提出因房价上涨,要求你再次支付3万元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责任编辑: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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