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谢谢法官……。真没想到欠我多年的钱,你们终于给我要回来啦!这是申请执行人王丽2月28日从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手中接过17700元现金,发自内心感激说出的这句话。并当场拿出1000元钱感谢执行人员,被婉言谢绝。
申请执行人王丽(化名),被申请执行人李化钦(化名),均系河南省淅川县城关镇人。被申请执行人李化钦,于2009年移民至新野县王庄镇张湾移民新村。被告李化钦于2006年11月13日,在原告王丽处借款8万元,后李化钦陆续偿还原告欠款,止2007年年底,李化钦尚欠王丽现金17700元。后原告诉至淅川县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所欠余款。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李化钦欠原告王丽人民币17700元,从2008年10月1日起,每月还欠款3000元,至还清为止。因种种原因,被告没有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协议。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指定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新野县法院接到裁定后高度重视,于2011年2月25日立案受理此案。在执行人员多次耐心做被执行人李化钦的法律思想工作下,使其认识到自己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便于2月28日主动地偿还了所欠原告多年的17700元。此款的执结,得到原告的谅解,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受到了移民和村民的称赞,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