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曾庆芳 通讯员周勤)日前,林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南召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
去年夏天,因弟弟与高某发生争执继而大打出手,在村里闹得尽人皆知。身为兄长,林某觉得自家人不能因此事蒙羞,于是要找机会替弟弟出这口恶气。
2010年8月14日下午,南召县板山坪镇的街头,林某在人群中一眼就看到了高某。他走上前去怒斥高某,高某并未理会。林某甩手给了高某一记耳光。后经鉴定,高某一侧耳鼓膜外伤性穿孔,属轻伤。
还未到家,急着邀功的林某便通过电话将此事告知了弟弟,不料弟弟非但不感激,反而责怪他多管闲事儿。原来,弟弟和高某间的矛盾早已化解。
2010年8月26日,被告人林某赔偿被害人高某经济损失2000元,高某申请撤诉。同年9月1日,林某投案自首。
南召县法院认为,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作案后能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的过程,系自首,具备了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且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具备了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遂根据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