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卖刚出生两月婴儿 被判徒刑罚金七千

  发布时间:2011-03-03 08:39:50


以出卖为目的为获得赃款,介绍周转刚出生两个月婴儿触犯刑法的被告人王云,犯拐卖儿童罪,32日,被河南省新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7000元。

被告人王云,系新野县人。刘某(已判刑)与刘某某系姐弟关系。20109月份,刘某某刚出生两个月的儿子生病住院,刘某在医院照顾期间,以31000元将刘某的儿子出卖给王某、周某(二人均已判刑)夫妇。王某夫妇通过徐某、齐某(二人均已判刑)和被告人王云介绍,将男婴以42000元转卖于他人。王某从中获利9000元,被告人王云、齐某各从获利1000元。后被告人王云将1000元返还买主。

经新野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出卖获得赃款为目的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王云介绍周转儿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为惩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据此,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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