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涉及执行案件信访的严峻形势,唐河法院从健全和完善内部制度入手,在提高管理水平和增强制度可操作性上下功夫,采取积极措施规范执行工作,2009年以来,新受理的167件执行案件,全部做到“案结事了”,无一上访。
一是强化执行期限监控。以立案庭为枢纽,对执行案件审查决定立案的同时,将案由、立案日期、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姓名、承办执行员姓名等基本情况输入微机,实行案件执结倒计时制度,将案件法定结案的1/3时间作倒计时期间,由立案庭专人负责临限警示。执行局内部设立执行台帐,明确每个执行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以及执行过程中的相关特殊情况等等,执行局长定期催办。对超执限案件,一律报院党组研究,严肃处理。
二是严格执行程序。对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如明确规定执行过程中搜查、查封、冻结、扣押、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的操作程序。对拘留、罚款的要严格合议报批程序,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要明确告知执行有效期限等等。
三是强化重点环节监控。对中止、终结、委托执行、暂缓执行、委托评估、拍卖和案款支付等环节,严格期限管理和报批审核。坚决杜绝执行款物支付不及时、不报告等混乱现象。
四是严格执行工作细节要求。对执行法律文书的格式、说理、法律条文表述等进行详细规范,严格文书制作、文书格式、内容及送达程序。对文书制作粗糙,错字、别字、漏字、漏句以及卷宗装订不规范等情况,坚决通报批评。
五是规范执行行为。坚持干警不单独外出办案,在当事人言词、情绪出现偏激倾向时不当面顶撞,做到态度和蔼、举止文明,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意见,并帮助其分析案件执行中可能出现的利弊关系。维护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六是严格服从管理监督。认真执行重大案事件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执行现场监督, 对督查督办事项加大执行力度,实行责任制,落实责任人,确保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