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法院严格贯彻和实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致力于加强司法警察警用装备建设。2009年新野法院投入资金对本院的羁押室进行改造,使其具有防撞功能,于3月17日正式启用。
新式羁押室具有防撞、防自残、自杀、防脱逃等功能,主要由钢筋、钢板、木板及海绵体四部分组成。羁押室里层装贴1O厘米厚的海绵体,在羁押过程中,刑事被告人就算用尽全力撞向四周,也会被四周严实的海绵体护住,真正起到防撞作用。
同时,每个羁押室门前装有一张固定的椅子,由分管看押的司法警察监护羁押室里的一举一动。每个椅子上都有各被告人的具体情况,便于司法警察在看管中了解被告人情况,更利于看管工作。该羁押室的启用,可避免刑事被告人自残、脱逃等事件发生。
新野法院法警大队严格执行看管、值庭、押解、安全检查等有关规定,长期以来从未出现过被告人自伤、自残、脱逃事件,这次投入资金对羁押室进行改造,使其具有防撞功能,是新野法院注重司法警察工作的一次重要举措,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对刑事被告人人身安全的人文关怀理念,是该院向全面规范司法警察工作建设方向迈进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