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现场说法 60年纠纷得解

  发布时间:2011-03-07 14:43:59


201131,河南省南召县法院在审理原告梁某诉被告南召县人民政府、第三人熊某土地行政登记纠纷一案,法官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带领双方当事人来到争议现场进行说法,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使双方长达60年的纠纷得到解决。

梁某与熊某均居住在南召县城关镇靳家大院,两家相距20余米。2011年初,梁某以自己持有19514月南召县人民政府为其爷爷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为由,在熊某及其他邻居公共出路上设置障碍影响其出行。熊某等人以梁某侵权为由起诉到南召法院,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梁某向南召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南召县人民政府为熊某颁发土地证与梁某持有19514月南召县人民政府为其爷爷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部分重叠为由,要求撤销南召县人民政府为熊某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31下午3时在庭审现场,原告、第三人及其亲属均参加庭审,双方情绪激动,剑拔弩张,并恶言相向,纠纷一触即发。合议庭成员针对现场气氛及争议焦点,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先带领诉讼当事人到争议地点进行现场勘验,并将双方诉称的争议土地面积进行丈量和绘图,最终确定争议面积仅有7平方米。在庭审中引导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7平方米提供证据并予以辩论。庭审后,法庭认为虽然原告持有1951年“四固定”前县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使用证,且该证已失去法律效力,合议庭成员分别对原告和第三人进行协调。针对双方争议面积小,基于邻里和睦相处的原则,尽力说服双方放弃前嫌、真心沟通。经过长达3个小时的努力,最终使双方达成共识,法庭及时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一场长达60年的邻里纠纷得以化解。

 

责任编辑: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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