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生前借钱财 妻子不知情也须偿还

  发布时间:2011-03-07 16:34:04


朱某生前借王某五万元,打下借条,其妻子杜某并不知情。朱某死后,王某拿借条向杜某索要欠款,杜某以不知情为由拒绝偿还,王某于是将杜某告上法庭。37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作出被告杜某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5万元的判决。

被告杜某的丈夫朱某生前想与其舅合伙买货车跑运输,于是向王某借了5万块钱,谁料没过几日朱某就因交通事故死亡,朱某死后,王某拿借条向朱某妻子杜某索要欠款,杜某以不知情为由拒绝偿还,王某于是将杜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偿还5万元借款。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杜某之夫朱某为买车经营向原告借款5万,并给原告出具了借条,朱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后,原告以此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为由,持借条要求被告偿还借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规定,被告应当偿还此款。被告以借款时其不知道为由拒还此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其辩解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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