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工钱冲动打伤人 法盲触法后悔莫及

  发布时间:2011-03-08 10:11:57


家住社旗县郝寨镇的村民侯某真是后悔莫及,因为讨要工钱打伤他人,201138,河南省社旗县法院判处侯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经过法官的耐心教育,他深深认识到是法盲害了自己,今后一定要补上法律这一课,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经审理查明:20101111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侯某骑摩托车携带铁锤等工具到赵某家的建房工地干活,行至杨洼村赵某家房后时遇到本镇的贾某,侯某向贾某要贾所欠其的工钱,二人言语不合发生争执并引起撕打,在撕打中侯某持铁锤将贾某的左肋部砸伤。经法医鉴定,贾某左肋部的伤情构成轻伤。

另查,案发后,经人调解,被告人侯某与被害人贾某达成协议,由被告人侯某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000余元,已实际给付,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人的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为琐事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侯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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