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考察团莅临南阳中院进行考察交流

  发布时间:2011-03-08 17:30:01





38上午,由广东省高院、纪委、部分地市法制局组成的考察团莅临南阳中院,考察南阳市的行政审判、依法行政和纪检效能监察工作,并举行座谈。座谈会由河南省高院行政庭庭长孙同占主持,南阳市纪委效能监察室、市法制局的领导参加座谈。

近年来,南阳中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成绩突出、屡获殊荣,连续十余年被省法院评为全省行政审判工作先进单位,曾被最高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2007年和2010年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并涌现出了以中院行政庭审判员尹应哲为代表的全国法院系统的先进典型,所以广东省考察团把南阳中院作为此次赴豫考察交流活动的第二站,同时也是最后一站。

座谈会上,南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庞景玉首先对广东省考察团一行千里迢迢来到南阳中院参观考察表示热烈欢迎。接着,从历史渊源、行政区划、文化积淀等几个方面生动活泼地向考察团成员介绍了风光旖旎、人杰地灵的南阳,并再次向远道而来的客人发出了多来南阳走走、看看的热情邀请。

南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黎晓代表院党组,就南阳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好的做法,向考察团成员作汇报发言。讲话中,宋黎晓副院长首先介绍了南阳中院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行政审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良好社会效果。在谈到南阳中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时,他总结到,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也是人民法院必须肩负的神圣职责,为此,我们把“化解争议、理顺情绪、促进和谐”作为衡量行政审判工作的根本标准,不断增强服务党的中心工作的主动性;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服务南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积极服务各项全市重点工作和党委的中心工作;关注民生,通过换位思考营造氛围、寻找症结消除根源、因事制宜分段协调、问题分析均衡选择、联络互动借力协调等行之有效的方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审判方式,以庭审为中心,以公开举证、质证、认证为重点,大力推行“阳光审判”,强化合议庭职责,建立有利于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行政审判工作运行机制,努力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沟通协调,通过认真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探索发挥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制作年度行政审判司法审查报告以及适时召开和行政机关的座谈会等方式,实现行政审判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良性互动。

接下来,市法制局的陆副局长、市纪委效能室的郭主任分别就南阳市的依法行政、政府法制以及纪检效能监察工作向考察团成员做汇报介绍。

座谈会的最后,广东省高院行政庭的付庭长和佛山市法制局的同志,对南阳市政府在河南省率先出台的《南阳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的执行效果以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制约措施等情况表现出了很大兴趣,并提出相关咨询,大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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