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以为动辄用“拳头说话”是“故事里的事”。家庭暴力是一个历史性、世界性问题,被称为“家庭癌症”。家庭暴力是社会公害,其影响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反对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反对和消除家庭暴力是一个国家应负的责任,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如何从社会的干预机制、支持系统,特别是预防与教育机制的建立上,让法制为反家庭暴力护航,如何让全社会面对这个血淋淋的隐蔽的暴力,达成说“不”的共识?
一部电视连续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的热播,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人们对家庭暴力无不口诛笔伐,但社会对家庭暴力事件的关注、批判、抨击大多数都停留在道德、情感等感性层面,上升到法制观念理性层面的认知并不多,甚至受害者也鲜少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权益。因此,笔者认为,家庭暴力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制观念的淡漠,反家庭暴力需要法制观念的强化。
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全国妇联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七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旨在进一步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宁夏、四川、湖南、江西通过“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广东省公、检、法、司联合制定了“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处理的意见”,其中设有关于对家庭暴力的处罚规定。但是,实践中处理家庭暴力有时很无奈,就像起火时把火扑灭,但起火根源却难以消除。因此,反家庭暴力应当有专门的法律,特殊法介入是反家庭暴力是遏制家庭暴力的必由之路。没有法律强有力的保障,家庭施暴者就会永远无所畏惧。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曾经指出,“现在家庭暴力问题呈上升趋势。家庭暴力受害者年龄呈现出低龄化趋势,地域人群上也从农村文化程度低的人群,向城市高学力、白领人群发展,同时还呈现出从身体暴力向精神、心理领域发展”。
反对和消除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多部门合作,还有全社会的参与,教育、行政、法律手段相结合,不断健全我们社会的维权机制和网络。国外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对家庭暴力方面的规定、条款叙述、罪名设定等都比较完善、周密。但我国还没有建立有效的针对家庭暴力的刑事司法干预机制,刑事法律及其解释也没有将家庭暴力行为作为禁止的对象,家庭暴力案件公诉制度也尚未建立。
面对家庭暴力,面对一件件血淋淋、冷冰冰的个案,每一个向往家庭幸福的人都无权漠然视之,更无权让这万恶的悲剧无休无止地上演。探究家庭暴力要突破道德底线,不要以为那是“家事”。对家庭暴力问题,我们更应 “综合治理”,“以防为主、打防结合”。譬如,加拿大政府为消除家庭暴力,和许多非盈利的民间组织通过教育、宣传提高公共意识以及帮助社区组织制定反对家庭暴力的政策、提供有效的服务等方面进行卓有成效的合作。《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也指出 “依法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坚决制止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