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谈购销协议过程中侵害商业秘密是否应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1-03-10 13:16:35


 

编辑同志:

A公司与我公司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了洽谈,期间我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A公司得知。A公司遂推迟与我公司签约,开始有针对性的吸引我公司的潜在客户,导致我公司的市场份额锐减。请问A公司赔偿是否应赔偿我公司的损失?

读者:于一军

 

 

于一军读者:

你们对彩电的购销处于洽谈阶段,即合同缔约过程中,A公司在此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你公司的商业秘密,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你公司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在此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责任编辑: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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