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法院行政非诉案件和谐执行效果佳

  发布时间:2009-03-18 16:20:34


2009年元月份以来,卧龙区法院行政庭共受理非诉执行审查案件31件,通过该庭积极协调,已有21件案件的当事人主动履行了义务,使32多万元的标的额得以顺利执行,既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慎用强制执行手段,达到了和谐执行。

21起案件涉及动物检疫、环保、水利行政征收、水利行政处罚等多个行政职能部门。卧龙区法院在受理这些非诉执行审查案件后,经过审查,没有像过去那样简单地下准予执行裁定后,将案件交由本院行政执法大队执行,而是对符合进入准予执行条件的案件,根据上级法院要求行政审判引入协调机制的精神,对被申请执行人发出相关法律文书后,对其宣传、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告知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使其明白如果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的法律后果,促使被申请执行人在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前主动履行义务。如城区某酒店所购进的肉制品未经检疫即销售给顾客,检验检疫部门对其进行处罚,该酒店负责人表示,虽然未经检疫,但来源可靠,没有出现过任何事故,不服检疫部门强制执行申请。行政庭在审查该处罚行为后,组织该酒店负责人学习有关法律规定,使其明白虽然未出问题,但不经检疫仍属违法,并对其通报了有关案例,使该酒店负责人克服侥幸心理,自觉履行了法律义务,并保证今后购进动物产品严格依法检疫,保障群众食品安全。

卧龙区法院在强制执行前开展这些协调工作,促使被申请执行人在行政庭审查阶段主动履行了行政机关所申请执行的标的,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避免了强制执行可能激化的社会矛盾发生,达到了案结事了,案件双方当事人对这种做法均表示非常满意,有效促进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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