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承包伙房敲诈勒索 夫妻二人双双获刑 作者:西峡县法院 耿明春 发布时间:2011-03-11 08:41:10
被告人于某与其妻子郭某想承包叶某已经承包的伙房,叶某不同意,于、郭二人便殴打叶某所雇的员工,并对叶某以暴力手段相威胁,强行索要财物。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3月11日审理了此案,判决被告人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被告人郭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管制一年。
2008年2月至9月,叶某承包西峡县裕达钟表有限公司伙房期间,被告人于某及其妻子郭某也想承包该公司伙房,在叶某不同意让其承包的情况下,二被告人以裕达钟表公司占用其当地土地为由,多次到叶某承包的伙房吵闹,且被告人于某殴打叶某所雇员工,按月向叶某索要现金共计8000元。案发后,二被告人已将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
西峡县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郭某以暴力手段相威胁,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予支持。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于某在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郭某在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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