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立“集体二等功”的淅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强化民事部分的调解,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今年以来,该院审结的22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100%,自动履行率100%。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大多是伤害案件,被告人与被害人往往对立情绪较大,不仅案件难审理,而且赔偿难兑现,如果处理不当,极易使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进一步激化,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淅川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把妥善处理此类案件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强化调解功能,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保障到位、法律释明到位以及刑罚裁量到位。受案后,法官本着对被害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必须告知受害人附带民事诉讼权利,使受害人不致因法律知识欠缺或掌握信息的局限错失请求赔偿的最佳时机。同时,及时通知被告人家属和亲友,让他们换位思考,帮助筹款赔偿。在此基础上,积极做好举证指导工作和被害方的思想工作,正确引导他们面对现实,端正对附带民事赔偿的认识,使其充分考虑对方的赔偿能力,避免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请求。在调解过程中,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将“情、理、法”三结合的调解方法贯穿于庭前、庭后,并详细做好案件起因、刑事责任、赔偿数额计算等方面的法律释明工作,在双方当事人间设立一杆”平衡秤“,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使双方对各自的决定充分斟酌衡量,心平气和地达成和解意向,使胜诉方蠃得堂堂正正,败诉方输得明明白白。同时,督促被告人及其家属履行赔偿义务,使案件在宣判前民事赔偿即时兑现,履行率达到100%。
2008年9月,该院刑庭受理被告人李某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被告人违章驾驶致使一人死亡两人轻伤,为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种经济损失34万元。由于请求数额大,而被告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调解难度很大。在开庭前,获得最高法院“全国刑事审判先进个人”、河南省“优秀法官”的庭长王平通过深入调查,得知双方当事人是邻村。于是,决定参加该案的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参与主持调解。被告人主动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10万元,除去前期已支付的1万元外,下余9万元当庭支付。受害方亲属非常感激,主动放弃高额诉请,并给刑庭送去了一面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