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驾驶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法律后果相同吗?

  发布时间:2011-03-14 14:50:17


编辑同志:

我的朋友购买了一辆车搞运输,朋友聚在一起时而会醉酒,请问,饮酒驾驶与醉酒驾驶车辆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相同吗?

读者:李军

 

 

 

李军读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如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如果在一年内有前面规定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上面所说的只是对这两种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自201151日以后,如果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的就要面临刑罚处罚了。20112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该修正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该修正案自20115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自201151日起只要是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的,不管是否产生损害后果,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ZN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