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年盗窃相邻 法院判缓改过自新

  发布时间:2011-03-18 09:19:08


家住社旗县朱集乡的村民王某,刚满十六周岁,看起来像个大孩子,本应该学知识长本领的,他却带领另外五名不满十六周岁的无知少年盗窃相邻,走上犯罪的道路,令人痛心。317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 1994827日出生的王某,在他刚刚过完自己十六周岁的第二天即2010829日,伙同自己平时的玩耍的亲密伙伴王某某、吕某、汪某、张某、李某(五人均不满十六周岁,不负刑事责任)一起到朱集乡牛某家,翻墙入院后,撬开屋门盗走现金1620元;随后又伙同上述五人采用翻墙入户的方式三次盗窃相邻,一共涉案金额526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王某作案时刚满16周岁,系未成年,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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