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调解县政府就下了确权决定,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1-03-23 09:45:00


编辑同志:

我们村与同村另一组因土地纠纷请求县政府依法办理,但县政府没经过调解就下了确权处理决定,请问我们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读者:丁胜

 

 

丁胜读者:

   行政机关作处理决定是其法定职责,但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的方式达成协议。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依此规定,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必经程序,否则即属程序违法,所做裁决应依法被撤销或认定无效。因此你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该确权处理决定,以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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