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名多次行骗 妙龄少女锒铛入狱

  发布时间:2011-03-25 15:59:50


325河南省西峡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多次以虚假姓名,以和他人谈恋爱,结婚为名,骗取受害人钱财的案件。

2008年至20107月份被告人喻某以虚假姓名通过他人介绍,以谈恋爱需要“见面礼”“千里挑一”等名义,先后在重阳镇、丹水镇等处,和他人交往,结婚为借口,骗取被害人杨某、齐某等人现金22400元及铂金首饰、手机等物。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西峡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好,其家属退还了被害人全部钱款,并积极缴纳了罚金,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判决,判决喻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责任编辑: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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