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小作坊式的葡萄酒厂,为了能迅速发财,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短短一年内大肆生产、销售了6516件葡萄酒,这些葡萄酒以次充好,全部是不合格产品,其中一些葡萄酒品牌还打擦边球,傍上了名牌,结果不但葡萄酒被全部查扣,自己还被处以罚金。3月28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生产者刘军罚金30000元。
2009年12月至2010年11月,河南省南阳市人刘军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便在南阳市汉冢乡袁庄村开设葡萄酒厂,生产芦荟园牌和基地牌葡萄酒、葡萄露酒,共向外销售6516件。为了能有个好销路,刘军企图混淆视听,大打擦边球,他在生产的芦荟园牌后面加上了“长城解百纳”、“珍品长城”红葡萄露酒等字样。经鉴定,该葡萄酒、葡萄露酒均为不合格产品,价值为58644元。案发后,涉案产品及赃款全部被查扣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军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故意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次充好,且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认罪、主动缴纳罚金且涉案产品已查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