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丈夫嗜赌成性不思悔改,西峡县某公司职工梁某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3月28日,河南省西峡县法院判决柴某与梁某准予离婚,儿子由梁某抚养。
柴某与梁某均系西峡县某公司职工,两人于2001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直较好,且育有一子。然而从2007年起,丈夫柴某染上赌博恶习。开始输赢只是几十元,后来随着赌瘾的增大,严重影响了家庭生活,2009年6月5日起诉离婚,后经人劝说撤诉。2010年2月25日原告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柴某依然我行我素,不思悔改,继续到赌场打麻将。梁某一气之下在外租房居住。同年10月10日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自愿登记结婚,且生育一男孩。夫妻双方本应相互尊重、帮助,共同抚养小孩,但为生活琐事夫妻二人互不相让。在法院第二次判决不准离婚后,被告仍然赌博致使二人多次吵嘴生气,导致双方分居生活至今,互不尽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依据《婚姻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本文开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