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文川(化名)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当我宣读完这份刑事判决书后,周文川嚎啕大哭,其怀着七个月身孕的妻子也一下子瘫坐在地。看到这一切,我快步走上前在安抚他们的同时,也为他不懂法而酿成的严重后果深感惋惜。
2010年12月11日晚上11时许,周文川驾驶货车回家。在经过一交叉路口时,突然一辆摩托车从右侧路口直窜过来。导致摩托车与货车相撞,摩托车司机孙某当场死亡,两名乘车人受伤。发生事故后,周文川逃逸。第三天投案自首。
虽然周文川驾车行驶时未保持安全车速,违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但受害人是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的摩托车,同样违犯了此法,应负一定的事故责任。但周文川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仅逃逸并且毁灭证据。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在法庭的教育引导下, 周文川表示认罪服判。他后悔地说,原本想着多挣点钱,让妻子和即将出世的儿子过上富足的生活。不想却因为不懂法,一念之差,驾车逃逸,现在不仅要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对方9万余元,而且还得坐牢,不学法真是害了自己又坑了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