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6日(星期六),在河南省西峡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见证下,涉及多项争议的一拆迁补偿纠纷在西峡县法院领导和民二庭法官长达一个月的艰苦努力下,终于顺利结案。同时,为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就结案后如何监督履行等一系列问题达成了详细的调解协议,因为此案耽搁了一年多的全县步行街拆迁工程也得以顺利进行。西峡县领导对该县法院积极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坚持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给予高度评价和赞赏。
2011年1月,西峡县法院受理了县市场发展中心诉杨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被告逾期未交租金违约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被告认为其未交租金系因该租赁房屋即将拆迁,双方为拆迁补偿未达成协议原因所致。对该案开庭审理后,办案法官认为,该案件的根源在于拆迁补偿,而且涉案房产位于县城一重要城建工程——步行街的中间,在案件受理前,双方经过一年多的商谈,因被告提出了过高补偿要求,一直未能达成协议,且被告为此已开始了信访,工程已经受阻。如果仅就原告所诉解除合同诉讼案件做出处理,拆迁补偿这个根源不解决,仍然是案结事不了。而且如果判决后,一方当事人不服上诉,经过两审程序下来,又要耽误工程进度。院长宋长青多次听取案件情况汇报,认为该案牵扯到全县重点工程建设,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就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既要依法审理案件,还要充分考虑案件办结后涉及的履行、社会效果等一些列后续问题,决不能简单的就案办案。为了从根源上解决纠纷,追求案件社会效果的最大化,找准为大局服务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最佳结合点,县法院指定民二庭经验丰富的法官依法组成合议庭,庭长、主管院长全程参与纠纷的调解。在案件开庭后的一个多月时间,从主管院长到承办法官多次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共组织各种形式的调解20余次。办案法官连续3个双休日都没有休息,给当事人做大量的法律释明和思想工作,最终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不仅就拆迁补偿达成了协议,还就监督履行、履行后的注意义务等一系列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涉及多个群体利益的不稳定因素成功化解,有力推动了全县重点工程的顺利进行,赢得了辖区党委和干部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