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法院四项措施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发布时间:2011-03-30 08:13:49


河南省新野县法院建立快速立案审查、限期结案督促等四项工作机制,使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在各个环节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流转,力争最快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快速立案审查机制,做到“立案审查提速”。该院在立案大厅设置导诉台和导诉立案综合管理系统,为来院当事人提供诉讼材料编写向导、法规查询、立案流程、诉讼费计算等立案诉讼服务,缩短了单次案件办理所需的时间。对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迅速启动“弱势群体绿色通道”,做到当日立案,当日分案,切实缩短立案周期。

建立限期结案督促机制,做到“审判流程提速”。该院对涉及“三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由庭长指定审理期限,要求承办人在指定期限内快速审结。

建立执行繁简分流机制,做到“执行分类提速”。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庭长根据案件的繁简程度予以分流。对涉及保险公司赔偿等简易类执行案件,直接交由执行员在指定时限内执结;对涉及人数较多、标的额较大的复杂执行案件,由执行小组成员一起上,提高执行效率。

建立鉴定沟通督促机制,做到“鉴定周期提速”。针对审判实践中委托司法鉴定时间较长等突出问题,该院及时与鉴定机构取得联系,定期督促、提醒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在最短时间内出具书面鉴定结论,提高鉴定效率,缩短诉讼周期。

责任编辑: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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