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诉讼标的额上千万元的集团诉讼案

  发布时间:2009-03-20 09:37:53


近日,淅川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诉讼标的额达上千万元的集团诉讼案。至此,困扰当地党委、政府的假寿桃树苗坑农案划上了句号。

2001年,开始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国家在丹江口水库区沿岸实行退耕还林政策,淅川县信用联社根据相关政策为淅川县香花、厚坡、九重三镇退耕还林发展“中华寿桃”种植户提供资金支持,但负责此项工作的淅川信用联社副主任樊某私自违规操作,擅自给种植户提供树苗并代付145万元树苗款,结果所提供的中华寿桃树苗均为假果苗,三镇23户果农所种植的3944.5亩果园全部损失,损失金额达数千万元。为此,果农不但不偿还在信用联社的借款,还要求信用社赔偿损失,并多次集体到市、省上访,为解决受害果农反映的问题,淅川县委、政府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专门召开办公会研究解决办法,制定了补偿方案,但16户种植户不同意该方案,其中7户损失较大的果农自20067月起陆续向淅川法院提起了诉讼,总标的额达1640余万元。

淅川法院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考虑到涉案群众较多,诉讼标的额巨大,确定了即依法保护受害果农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又不能因此削弱淅川信用联社服务淅川经济建设能力的办案思路。为方便群众诉讼,决定由厚坡法庭和香花法庭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院长丁建民多次专门听取案情汇报,县委书记的崔军同志为此案也专门到淅川县法院听取案情汇报,指导工作。诉讼中,淅川法院制定了“一户一策”和“调解优先”的办案策略,实行全员调解、全程调解,通过办案人员、庭长、主管副院长和院长梯次调解,邀请乡镇领导、村组干部、当地名人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最终使淅川信用联社与7户原告分别达成了垫付赔偿协议,淅川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予以确认,现已全部结案。与此同时,另外没有参与起诉的9户果农,在淅川法院调解结案的带动下,也与淅川县信用联社达成了损失补偿协议。

责任编辑:陈曦 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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