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审判服务 关注弱势群体

西峡县法院协调乡村组三级组织妥善处理一起赔偿款管理权纷案

  发布时间:2011-03-30 16:48:50


2011320,在乡村组三级组织的协助下,在河南省西峡县法院的多次努力下,一起双方互相提防、互不放心、互不相让、涉及妇女儿童弱势群体权益的案件得以妥善处理,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彰显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司法宗旨。

2010108上午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致受害人别某死亡。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经法院多次调解,杨某赔偿给别某妻子王某、2个未成年孩子及母亲11万元。别妻王某患精神病,2个孩子181个不到半岁,均无民事行为能力。别某母亲另嫁,为赔偿款的管理权与王某的父亲互不放心、互不相让,致使赔偿款在西峡县法院刑庭长期滞留无法领取。

分管刑事的常务副院长李昕在听取承办人员和庭长的汇报后,明确指出:该案处理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延伸司法服务,延长司法触角,想尽千方百计,采取得力措施,解决当事人的当前之苦,解除当事人的后顾之忧,不仅要实现案结事了,还要实现人和。李院长带领承办法官先后3次与受害人所在田关乡、靳沟村、组主要领导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亲自与争议双方当事人见面,了解双方的想法,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最后在法院和当地政府的组织下,双方达成协议:11万赔偿款由田关乡社会劳动保障所建立帐户保管,从2012年元月份开始,每月上旬由别妻父亲持身份证和印章领取500元,并于领款当日在别某所在组组长的监督签名证实下交给别某妻子,一次不签,取消其领款资格,由别某母亲领取。如别某妻子能正常行使管理权或别某孩子成年,需要变更管理权,由当事人书面协商一致,向田关乡劳动保障所申请变更。

责任编辑:ZN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