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挠施工要求分包 寻衅滋事被判徒刑

  发布时间:2011-04-06 15:16:52


看到所在村小学改建,以为找到了赚钱的机会,就纠集他人进入工地阻挠施工,强行要求分包工程。不料财没发成,自己因为寻衅滋事被判刑。46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路文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07月,南阳市宛城区金华乡罗营小学进行改建。该村村民路文就和冉某、胡某(二人另案处理)商量一起去工地阻挠施工,要求施工方把往工地送料的活交给自己。714下午,路文和冉某、胡某纠集三十余人到罗营小学工地闹事,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威胁、辱骂,并对工地施工人员徐某、王某进行殴打,其中徐某被路文打伤。经法医鉴定,徐某为轻微伤。后路文的亲属赔偿徐某经济损失6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路文伙同他人破坏社会秩序,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路文认罪,民事已调解处理,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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