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下班途中遭遇车祸,雇主是否担责?

  发布时间:2011-04-08 08:58:16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司机,受雇于史某为其驾驶客车从事营业运业务,20105月,我在下班途中被一三轮摩托车撞伤致左腿骨折,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我负事故次要责任,三轮摩托车车主负主要责任,第一次住院治疗后,我起诉三轮摩托车车主,法院判决三轮摩托车车主承担70%责任,我自己承担30%责任。后三轮摩托车车主下落不明,现我还需后续治疗,问:我能否起诉我的雇主史某请求赔偿吗?

读者王征

 

王征读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你在受雇其间的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请求雇主史某承担赔偿责任。史某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再向第三人三轮摩托车车主追偿。为此,你可以起诉你的雇主请求赔偿。

责任编辑: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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