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门宴上“红包”惹祸 上门伤人赔钱获刑

  发布时间:2011-04-11 09:08:25


喜气洋洋去吃酒宴,却因“红包”与厨师发生纠纷,终致两人受伤,自己入狱。48日,河南省新野县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王义、董文献犯故意伤害罪,各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01029,被告人王义因邻居女儿回门被请去吃酒席,被害人张丰富在此包桌做菜。中午吃饭时,为“红包”一事双方发生口角,并相互撕扯。当日晚,被告人王义电话联系被告人董文献等人,到被害人张丰富家,被告人王义骑自行车先到张丰富家,双方吵骂后,王义离开,自行车留在张丰富家,被告人董文献去推王义自行车时,双方发生撕打,被害人张丰富及前去劝架的张从奇被董文献等人打伤。经法医鉴定,张丰富伤情综合评定为轻伤,张从奇右手部的损伤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王义、董文献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5000元。   

新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义、董文献联系他人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王义、董文献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二被害人予以谅解,以上情节在量刑时均应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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